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

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

机构简介

一、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责任规定:
(一)在区委、政府领导下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推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,对区委、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党委、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。
(二)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。
结合我区实际,建立健全排污许可、环境影响评价、环保三同时、总量控制、污染减排、区域限批、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,并组织和监督实施。
(三)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,编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区域、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,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,配合相关部门实施。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织审查小组,对相关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,出具书面审查意见。
(四)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环境管理。
(五)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,承担北塔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,协调配合中央、省、市环境保护督察,组织开展区级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。
(六)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。依法拟定执法计划,开展执法检查,查处环境违法行为;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,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(七)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,加强对包括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危险废物、噪声和核与辐射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。
(八)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。在区委、政府领导下,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,协调处理污染纠纷。
(九)拟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,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。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,实施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。
(十)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,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,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。
(十一)组织、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制建设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,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。
(十二)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发布工作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,编制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,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,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。
(十三)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。受同级党委、政府委托,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委、政府相关部门,下级党委、政府,相关企业,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、考核,并将结果报请区委、政府实施奖惩,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门。
二、内部股室设置基本情况
(一)环境监管执法组
(二)环评生态组
(三)后勤纪检组